2021中國人民警察大學碩士研究生《警務碩士專業基礎》考試大綱
來源:中國人民警察大學 更新時間:2020年07月29日 16: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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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統一入學考試《警務碩士專業基礎》考試大綱(2015版)
第一部分 刑法學(75分值)
Ⅰ.考 查 目 標
旨在考查考生對我國刑法和相關刑事法律的理解、掌握和應用能力,具體包括:
1.了解刑法基本原則、基本原則和基本制度。
2.明確刑法學的研究對象、研究方法、基本概念、基本理論及其理論體系。
3.握我國刑法的基本精神和具體規定。
4.運用刑法理論并根據刑法規定,分析和解決實際刑事案件中的各種問題。
Ⅱ.科目分值和試卷題型結構
一、科目分值及考試時間
332《警務碩士專業基礎》整張試卷滿分為150分,答題時間為180分鐘。考查內容包括刑法學和刑事訴訟法學兩個小科目,各占75分值,本科目“刑法學”考試用時建議在90分鐘以內。
二、答題方式
答題方式為閉卷、筆試。
三、試卷題型結構
名詞解釋
簡答
論述
案例分析
Ⅲ. 考 查 內 容
一、刑法的基礎
1.刑法的定義、體系
2.刑法的解釋
3.刑法的基本原則
4.刑法的適用范圍
二、犯罪概述
1.犯罪的界定
2.犯罪構成
3.犯罪客體
4.犯罪客觀方面
5.犯罪主體
6.犯罪主觀方面
三、刑法中的正當行為
1.正當防衛
2.緊急避險
四、犯罪形態
1.故意犯罪停止形態
2.共同犯罪
五、刑罰概述
1.刑罰的種類
2.刑罰裁量
3.累犯、自首和立功
六、刑法分則
1.危害公共安全罪
2.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3.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4.侵犯財產罪
5.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
Ⅳ.參考試題
一、名詞解釋題:4小題,每題4分,共16分
1.刑法 2.犯罪故意 3.侵占罪 4.交通肇事罪
二、簡答題:4小題,每題6分,共24分
5.什么是刑法的溯及力?
6.什么是刑事責任年齡?
7.我國刑法規定的主刑有哪幾種?
8.洗錢罪的上游犯罪有哪些?
三、論述題:2小題,每題10分,共20分
9.試述不作為犯的作為義務來源。
10.試述強奸罪的構成特征。
四、案例分析題:1題,共15分
11.甲與鄰居因事爭執互毆,甲用鐵條毆打鄰居,鄰居遂抽刀相向,甲的妻子乙恐怕事情鬧大,奮力奪下甲手中的鐵條,又恐甲吃虧,順手拾起一木板遞與甲,甲持木板與鄰居相抗,不想木板上的鐵釘打中鄰居的太陽穴,致鄰居死亡。
問:甲、乙的行為如何定性?
Ⅴ.參考答案
一、名詞解釋題:4小題,每題4分,共16分
1.刑法是國家規定犯罪、刑事責任與刑罰的法律,是國家的基本法律之一。
2.犯罪故意是指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
3.侵占罪是指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或者他人的遺忘物、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或者拒不交出的行為。
4.交通肇事罪是指是指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二、簡答題:4小題,每題6分,共24分
5.刑法的溯及力,是指刑法生效以后,對于其生效以前未經審判或者判決尚未確定的行為是否 適用的效力。如果適用,就有溯及力;如果不適用,就沒有溯及力。
6.刑事責任年齡,是指法律規定的行為人對自己所實施的刑法所禁止的危害行 為承擔刑事責任必須達到的年齡。
7.我國刑法規定的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等五個具體刑種。
8.洗錢罪的上游犯罪包括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
三、論述題:2小題,每題10分,共20分
9.不作為犯的作為義務來源包括四種:(1)法律明文規定的義務;(2)職務或者業務上的要求;(3)先行行為引起的義務;(4)法律行為引起的義務。
10.強奸罪的構成特征是:(1)客體是婦女的正當性交行為的自由權和幼女的身心健康;(2)客觀方面表現為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14周歲以上的婦女性交,或者奸淫不滿14周歲的幼女的行為;(3)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已滿14周歲的男性;(4)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行為人具有違背婦女意志,強行奸淫婦女或者奸淫幼女的目的。
四、案例分析題:1題,共15分
11.甲、乙兩人的行為都構成故意傷害(致死)罪,屬于共同犯罪。
根據刑法規定,構成故意傷害罪,要求行為人客觀上實施了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且一般要求達到輕傷以上的結果;主觀上對造成的傷害結果具有希望或者放任的心理態度。
根據刑法規定,兩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的,構成共同犯罪。
在本案中,從客觀上看,甲、乙及其妻子共同致他人死亡的行為,其中乙用木板將人打死,實施的是直接導致他人死亡的實行行為,乙妻為乙提供木板屬于幫助行為。
從主觀上看,甲用木板擊打他人,至少對他人的傷害存在放任的間接故意。乙遞木板的行為說明對可能導致鄰居傷害至少也存在間接故意。
兩人有共同的傷害行為,有共同的傷害故意,所以構成故意傷害罪的共同犯罪。
Ⅵ.參考書目
1.法律規定:公安工作適用的有關法律法規。
2.參考書:可參考各高等院校的相關教材和專家學者的有關著述。
第二部分 刑事訴訟法學
Ⅰ.考 查 目 標
旨在考查考生對我國現行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理、基本制度、基本原則的理解和把握,以及分析與解決刑事訴訟實際問題的能力。具體包括:
1.考察學生對刑事訴訟法基本原理、基本原則、基本制度的掌握;
2.考察學生對刑事訴訟法學重點問題的理解和辨析能力;
3.考察學生運用知識、理論、方法,分析刑事立法和司法實務問題的綜合能力。
Ⅱ.科目分值和試卷題型結構
一、科目分值及考試時間
332《警務碩士專業基礎》整張試卷滿分為150分,答題時間為180分鐘。考查內容包括刑法學和刑事訴訟法學兩個小科目,各占75分值,本科目“刑事訴訟法學”考試用時建議在90分鐘以內。
二、答題方式
答題方式為閉卷、筆試。
三、試卷題型結構
名詞解釋
簡答
論述
Ⅲ. 考查內容
一、刑事訴訟法概述
1.刑事訴訟的概念
2.刑事訴訟的歷史類型
3.刑事訴訟法的概念
4.刑事訴訟法與憲法的關系
5.刑事訴訟法與刑法的關系
二、刑事訴訟基本范疇
1.刑事訴訟的價值
2.刑事訴訟的目的
3.刑事訴訟的職能
4.刑事訴訟的結構
三、刑事訴訟基本原則
1.刑事訴訟基本原則概述
2.我國刑事訴訟基本原則
四、管轄制度
1.立案管轄
2.審判管轄
五、回避制度
1.回避的概念和回避適用的對象
2.回避的理由與種類
3.回避的程序
六、辯護與代理制度
1.辯護概述
2.辯護人的訴訟權利和義務
3.刑事訴訟中的代理
七、強制措施制度
1.強制措施的概念、特征
2.強制措施的適用原則
3.拘傳
4.取保候審
5.監視居住
6.刑事拘留
7.逮捕
八、附帶民事訴訟制度與期間、送達制度
1.附帶民事訴訟制度
2.期間制度
3.送達制度
九、刑事證據制度
1.刑事證據的概念和基本屬性
2.刑事證據的種類
3.刑事證據的分類
4.刑事證明
十、立案程序
1.立案的概念
2.立案的材料來源
3.立案的條件
4.立案程序
5.立案監督
十一、偵查程序
1.偵查行為
2.偵查終結
3.補充偵查
十二、提起公訴程序
1.審查起訴
2.提起公訴
3.不起訴
十三、刑事審判概述
1.刑事審判的概念
2.刑事審判組織
3.刑事審判制度
十四、第一審程序
1.公訴案件的第一審程序
2.簡易程序
3.刑事訴訟中的判決、裁定和決定
十五、第二審程序
1.第二審程序的提起
2.第二審案件的審判
十六、 死刑復核程序
1.死刑復核程序的概念
2.死刑復核的程序
十七、審判監督程序
1.審判監督程序的提起
2.再審案件的審理
十八、執行程序
1.各種判決、裁定的執行程序
2.執行的變更程序
十九、特別程序
1.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訴訟程序
2.當事人和解的公訴案件訴訟程序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違法所得的沒收程序
4.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的強制醫療程序
Ⅳ.參考試題
一、名詞解釋:5小題,每題3分,共15分。
1.刑事訴訟 2.級別管轄 3.申請回避
4.拘傳 5.送達
二、簡答題:5小題,每題6分,共30分。
1.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有哪些?
2.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哪些刑事案件?
3.回避的對象有哪些?
4.保證人應符合哪些條件?
5.有權提起上訴的人員有哪些?
三、論述題:2小題,每題15分,共30分。
1.論刑事訴訟職能。
2.論控審分離原則。
Ⅴ.參考答案
一、名詞解釋:5小題,每題3分,共15分。
1.刑事訴訟,是指國家專門機關在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法揭露、證實和懲罰犯罪并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的全部活動。
2.級別管轄,是指各級人民法院之間在審理第一審普通刑事案件上的權限分工。
3.申請回避,是指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認為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等有法定應當回避的情形時,向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等提出申請,要求他們退出訴訟活動的制度。
4.拘傳,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沒有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強制其到指定地點接受訊問的一種強制方法。
5.送達,是指訴訟中的國家專門機關按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將訴訟文件送交收件人的訴訟活動。
二、簡答題:5小題,每題6分,共30分。
1.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有哪些?
(1)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2)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3)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4)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2.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哪些刑事案件?
(1)貪污賄賂犯罪。
(2)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
(3)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的犯罪案件。
(4)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
3.回避的對象有哪些?
(1)審判人員。
(2)檢察人員。
(3)偵查人員。
(4)參與偵查、起訴、審判活動的書記員、翻譯人員、鑒定人。
4.保證人應符合哪些條件?
(1)與本案無牽連;
(2)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
(3)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4)有固定的住處和收入。
5.有權提起上訴的人員有哪些?
(1)被告人、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2)經被告人同意的辯護人、近親屬。
(3)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三、論述題:2小題,每題15分,共30分。
1.論刑事訴訟職能。
(1)刑事訴訟職能的含義。
(2)刑事訴訟職能的內容。
(3)控訴職能。
(4)辯護職能。
(5)審判職能。
(6)控訴、辯護、審判三種基本職能之間的關系。
2.論控審分離原則。
(1)控審分離原則的主要內容。
(2)控審分離原則的意義。
Ⅵ.參考書目
1.法律規定:公安工作適用的有關法律法規。
2.參考書:可參考各高等院校的相關教材和專家學者的有關著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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