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考研法律碩士:刑法部分常考重點
來源:中公考研網校 更新時間:2019年12月17日 08:57:36
2021考研已經在緊張的復習中了,為了讓大家更好的復習法學考研,中公考研網校小編為參加2021考研的考生整理“2021考研法律碩士:刑法部分常考重點”復習資料,希望能對各位考研人有所幫助。
一、刑法部分
(一)刑法總則
1. 刑法的解釋
2. 犯罪的定義,刑法第13條的但書規定
3. 犯罪既遂的概念和特征
4. 刑法17條第2款規定未成年人承擔刑事責任的8種犯罪行為
5. 共同犯罪的概念及其構成
6. 繼續犯、想象競合犯、牽連犯的特征和處斷原則
7. 犯罪未遂與犯罪中止區別
8. 主犯與首要分子的關系、條件
(二)刑法分則
1.間諜罪、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
2.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壞交通工具罪與破壞交通設施罪、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違規制造、銷售槍支罪、交通肇事罪、重大責任事故罪、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
3. 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生產、銷售假藥罪、非法經營罪、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洗錢罪、集資詐騙罪、保險詐騙罪、逃稅罪、侵犯商業秘密罪、合同詐騙罪、妨害公務罪、窩藏、包庇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醫療事故罪與非法行醫罪的區別、組織賣淫罪、強迫賣淫罪、嫖宿幼女 罪;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是大綱新增內容,應當重點掌握)
4.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強奸罪、搶劫罪及其轉化犯、非法拘禁罪、綁架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拐賣婦女、兒童罪、誣告陷害罪、遺棄罪等罪名是歷年法碩考試的重點罪名,應全面、準確地把握,而且應當注意與相關犯罪的區分
5.搶劫罪、盜竊罪、詐騙罪、侵占罪、敲詐勒索罪、搶奪罪、故意毀壞財物罪應全面、準確地把握,而且應當注意與相關犯罪的區分
6.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應當重點把握,而且應當注意與其具有相同客觀表現的非特定主體犯罪的區別
7.玩忽職守罪、徇私枉法罪等罪名;食品監管瀆職罪、放縱制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罪(是大綱新增內容,應當重點掌握)
8.刑法分則中典型的以一罪或者從一重罪處斷的情況及牽連關系的數罪并罰情況、刑法修正案八的內容應當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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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wd78928(王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