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考研民法學知識點: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來源:中公考研網校 更新時間:2021年03月04日 10:27:22
進入2022考研法學正式備考階段,首先大家要梳理下法碩考研知識點,形成知識網,對知識的考查方式和重要程度也可以思考一下。為便于廣大考研考生復習2022考研法學知識點,中公考研網校老師特整理了2022考研民法學知識點: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快來學習吧~
1.安全保 障義務的主體(安全保 障義務屬于注意義務)。
賓館、商場、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
2.歸責原則:過錯責任原則。未盡到適當注意義務,即認定過錯存在。
3.責任承擔
(1)直接責任
在沒有第三人介入的情況下,對未盡到安全保 障義務直接承擔侵權責任。
(2)補充責任
損害是由第三人的行為所致的情況下,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管理者或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 障義務的(有過錯),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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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mhf808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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