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考研民法學知識點: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
來源:中公考研網校 更新時間:2021年03月05日 14:01:38
進入2022考研法學正式備考階段,首先大家要梳理下法碩考研知識點,形成知識網,對知識的考查方式和重要程度也可以思考一下。為便于廣大考研考生復習2022考研法學知識點,中公考研網校老師特整理了2022考研民法學知識點: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快來學習吧~
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
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3.實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注意:
1.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不起訴離婚而單獨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無過錯方作為離婚案件的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
3.無過錯方作為離婚訴訟案件的被告,如果不同意離婚也不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4.無過錯方作為離婚訴訟案件的被告,一審未提出損害賠償案件,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后一年內另行起訴。
5.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后,又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權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當事人在離婚協議時已經明確放棄該項請求的或者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根據《婚姻法解釋(一)》的規定:離婚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免責聲明:本站所提供的內容均來源于網友提供或網絡搜集,由本站編輯整理,僅供個人研究、交流學習使用,不涉及商業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權問題請聯系本站管理員予以更改或刪除。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責任編輯:mhf80817 】
相關內容
2024考研法律碩士法理學:民法的調整對... 2024考研法律碩士法理學:特殊侵權責任 2024考研法律碩士法理學:憲法的基本理... 2024計算機考研知識點:排序 2024計算機考研知識點:外部排序的方法 2024計算機考研知識點:樹的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