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廈門大學經濟學院、王亞南經濟研究院推薦免試研究生工作實施細則
來源:廈門大學研究生招生網 更新時間:2023年08月03日 16:41:58
為做好2024年推免工作,根據教育部《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試行)》《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辦法的通知》《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廈門大學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實施辦法》(廈大教【2021】94號,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等文件精神,結合廈門大學經濟學院、王亞南經濟研究院實際情況,現將廈門大學經濟學院、王亞南經濟研究院2024年推免工作實施細則制定如下。
一、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以下簡稱“推免”)工作組織領導及工作分配
1.學院成立經濟學院、王亞南經濟研究院本科生推免工作領導小組,由學院書記、院長和分管本科學生的副書記、分管本科教學的副院長擔任組長,成員由各系負責人組成,統一領導全院本科生推免工作。
2.推免工作在學院本科生推免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實行分工制:本科教學部提供成績績點,計算學業綜合成績,并匯總推免綜合成績;綜合考核成績(其他條件加分成績)工作則由輔導員完成。
二、推免申請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紀守法、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身心健康、學習成績良好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在參加推免當年(截止為推免工作報名時,2023年8月31日前)沒有應當修讀而未修讀、需要重修的課程(游泳課除外)。因病休學、保留學籍或參軍入伍服兵役的學生,待復學后隨編入年級學生一起參與推免。
根據教學計劃進度安排,截止為推免工作報名時,如有學生有應修讀完成的課程未修,認定為有需要重修課程,不可申請推免。
參加境內外校際交流的學生,如因對方學校無法及時提供交流成績或交流期間無可選課程進行替換造成應修課程未修讀等客觀情況,學生應提交申請和相關證明材料,經學院審核批準后,該課程方可不計入需要重修課程,進行推免申請。
2.無任何考試作弊、剽竊他人學術成果記錄。受過學校記過紀律處分以下(不含記過處分)的學生,推免工作開始(日期以學校發文為準,下同)前處分已解除的,不受原處分的影響。
3.學習勤奮、刻苦,專業基礎扎實,本科畢業后無出國留學或參加就業的計劃。學業綜合成績(專業排名)具體要求為:普通班為前50%,基地班、國際化試驗班、拔尖計劃2.0為前70%(若學校有另外的拔尖計劃相關規定,按照學校規定執行)。
4.外語水平優秀。外語水平的具體要求:全國大學英語四級成績≥500分,或六級成績≥425分,或TOEFL(IBT)成績≥90分(兩年有效),或GRE成績≥204分(五年有效),或雅思(學術類)≥6.0分(兩年有效)。藝術類考生、高水平運動隊學生要求英語四級成績≥425分。第一外語為其它語種的,應當提供等同全國大學外語四、六級考試的成績證明。(以上成績需于2023年8月31日前獲得)。
5.學生的專業成績排名:
繼續統一采用廈門大學推免學分績點即“GPA績點排名”計算方法。其中:重修通過的成績按及格計算績點,輔修成績不計算績點,免修課程、轉專業前的專業課程及任意選修課程不計算績點,全校性選修課程不計算績點。學生轉學或參加過境內外校際交流的課程,按照《廈門大學本科生派出交流學習學分轉換實施辦法(修訂)》進行成績轉換與學分認定。在報送專業排名工作完成后登錄或認定的課程不參與認定。
6.對具有特殊學術專長或突出的培養潛質而未達到本辦法第二條第3、4點規定的推免條件者,如符合《實施辦法》第十二條規定所述條件,學生可以不受學業綜合排名和外語水平限制,參加學院的推免綜合成績計算。
根據教育部要求,推免學術專長成果應是非與直系親屬或學歷、職稱、職務明顯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符合我校《實施辦法》中關于特殊學術專長推免條件的學生,可于8月31日前向學院提出推免申請。學院結合學科特點,成立專家審核小組,對申請推免資格學生的科研創新成果、論文、競賽獲獎獎項及內容進行審核鑒定,排除抄襲、造假、冒名及有名無實等情況,并組織相關學生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公開答辯。通過審核鑒定或答辯的學生特殊學術專長,在學院網站予以公示。公示通過后,該部分學生可同符合第二條第3、4點規定的推免條件者一起參加推免遴選綜合評價成績計算體系。未通過審核鑒定或答辯的,不得納入推免遴選綜合評價成績計算體系。
三、推免工作進度安排
經濟學院、王亞南經濟研究院本科生推免工作堅持公開、透明的原則:
第一榜的產生標準與辦法:本科教學部發布推免工作通知,對學生前三年(截止2022-2023學年第二學期)的學業綜合成績進行公示,生成《學院推免成績排名表》并報學院推免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學院推免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后于8月10日前在經濟學院網站上公示3個工作日。在學院公示無異議后,經學院推免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審核簽字報送教務處審核、備案。
第二榜的產生標準與辦法:符合申請推免報名的同學填寫推免申請表暨誠信承諾書;放棄的同學需填寫棄權承諾書。在學院推免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本科教學部對報名者的資格進行初審。
輔導員根據《廈門大學經濟學院、王亞南經研究院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實施細則補充條例》對綜合考核成績(其他條件加分成績)進行匯總、公示。
最后推免綜合成績排名依照學業綜合成績(95%)、綜合考核成績(其他條件加分成績)(5%)計算匯總對符合條件學生進行綜合排名,形成《綜合成績排名表》,并報學院推免領導小組。學院推免領導小組核實后將在9月在經濟學院網站上張榜公布。學業績點與學業綜合成績換算關系見附件《廈門大學經濟學科推免遴選學業綜合成績換算關系表》。
第三榜的產生標準與辦法:9月份學院根據學校下達的推免名額及第二榜排名情況,對申請者進行資格審核,并依序確定推薦名單及候補名單。同時為充分使用好推免名額,已確定具有推免資格者須簽訂承諾書并履行相關承諾。學院推免領導小組核實推薦名單后將在經濟學院網站上張榜公示,無異議后報送教務處。
第四榜的產生標準與辦法:由學校負責對經濟學院本科生推免領導小組上報名單進行審批并向全校公布擬正式推薦的名單。推免名單經由福建省教育考試院審批后,將由教務處上報教育部推免服務系統并獲審核通過后,學生即具備推免資格,推薦階段工作結束。
推免工作將嚴格遵守學校和學院有關本科生推免規定;嚴格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歡迎廣大師生舉報各種違法亂紀行為,舉報電話:見官網,舉報郵箱:見官網。
經濟學院王亞南經濟研究院
202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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