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南醫學院2021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辦法
來源:贛南醫學院 更新時間:2021年03月24日 17:37:05
根據《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函〔2020〕8號)、《關于做好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1〕1號)及江西省2021年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有關工作要求,結合我校疫情防控需要和工作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工作原則
1.復試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創新能力、專業素養和綜合素質等,是碩士研究生錄取的必要環節,復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2.復試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做到政策透明、規則公平、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督健全,維護考生合法權益。
3.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是保證入學新生質量的重要工作環節,對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4. 統籌疫情防控和復試錄取“雙安全”,采取網絡遠程復試形式。
二、復試的組織機構和職責
1.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碩士研究生復試、調劑和錄取工作的領導和統籌。負責執行教育部關于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的方針、政策、規定和辦法,根據國家下達招生計劃,審定學校專業招生計劃及復試、調劑錄取辦法、擬錄取名單等,負責與二級招生單位簽訂招生復試責任狀及保密承諾書。
2. 學校復試錄取工作督查組負責對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進行全程監督檢查,受理有關申訴,協調處理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中的問題。
3.二級招生單位成立研究生招生復試督查小組、復試工作小組和復試專家小組。
(1)復試監督小組由二級招生單位黨委書記(組長)、紀檢委員、導師代表等組成,負責監督本單位復試、調劑和錄取全過程和各環節工作,負責受理考生有關申訴等。監督小組應深入線上復試現場,監督線上復試各環節工作。
(2)復試工作小組成員由二級招生單位行政主要領導(組長)、一級學科負責人、研究生工作秘書等人組成,其中,應有負責考生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人員。復試工作小組在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負責本單位研究生招生復試、調劑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管理。主要職責是:根據本辦法及本單位工作實際,制定本單位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調劑及錄取工作方案,學校審核通過后組織實施;制定本單位各專業的專業基礎測試、綜合素質測試、英語能力測試辦法并組織實施;負責與命題人員、復試專家及相關工作人員簽訂工作責任狀及保密承諾書;負責本單位考生復試資格審查工作;負責本單位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工作;根據本單位學科(專業)特點組織成立各學科(專業)復試專家小組,指導復試專家小組進行相應的復試考核工作,審核各復試專家小組的復試記錄、復試結果和復試的其他情況;審核擬接收調劑考生名單并報研究生工作處復核;根據初試、復試的綜合成績和思想品德考核結果,向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提出建議擬錄取名單;負責處理本單位研究生招生復試、調劑和錄取中的其他問題。
(3)復試專家小組由學位點負責人、碩士生導師等組成,其中碩士生導師應占多數。根據學科點實際情況,可按一級學科或者二級學科進行復試。復試專家小組成員一般不少于5人。在二級招生單位復試工作小組指導下,復試專家小組負責本學科(專業)的專業基礎測試、綜合素質測試和英語能力測試工作。復試專家小組另須配備一名復試秘書負責復試工作的現場記錄等相關事宜。每個復試專家小組另須配備1名復試助理,負責線上復試專家與考生協調、考生面試次序安排、時間協調、系統調試及突發事件處理等。根據參加復試人數情況可成立若干復試專家小組。
4. 學校信息技術與網絡管理中心負責網絡遠程復試網絡技術支持,負責現場復試監控視頻錄制、保存等。
5. 第三附屬醫院成立研究生招生體檢專家小組,負責研究生招生體檢工作,審核考生體檢報告,并按體檢標準給出體檢結論。
三、復試、調劑時間
我校所有復試調劑工作在4月底之前完成,具體時間安排及相關要求另行公布,請考生關注我校研究生工作處網站。
四、復試名單的確定
1.初試成績基本要求:我校執行教育部公布的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A類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享受國家規定的加分政策考生的初試成績以加分后的為準,如加分后達到了規定的復試分數線,則一并列入復試名單。“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為初試總分不低于170分。
2. 對第一志愿報考我校且初試成績達到基本要求的考生,可獲得我校的復試資格。進入復試考生的姓名、考生編號等信息將在我校研究生工作處網站公布。
3. 我校對一志愿生源充足的專業不再接收調劑。
4. 對申請調劑的考生且初試成績達到基本要求的考生,我校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在研究生招生調劑網中嚴格審查,并按照初試成績、專業背景等條件擇優確定。調劑考生復試名單的確定原則:
(1)符合《贛南醫學院2021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中規定的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應在同一學科門類范圍內。
(3)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試全國統一命題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相同。
(4)對在同一時段,申請同一二級招生單位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按照考生初試成績總分擇優確定復試資格名單(其中“基礎醫學”、“藥學”在一級學科范圍內排序),調劑差額比例不低于120%(小數部分按1人計),最后一名考生出現重分的情況下一并列入。
五、復試資格審查
二級招生單位應在復試前對考生進行復試資格審查。在復試前通知考生提供以下材料(材料均為原件掃描件或照片電子版),同時按要求將材料上傳到線上面試系統:
1. 居民身份證正反面。
2. 初試準考證(研招網下載)。
3. 應屆考生:注冊后的學生證;《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
4. 往屆考生:畢業證、學位證、學歷證書備案表[教育部學信網(http://www.chsi.com.cn)查詢]、學位認證報告[學位網(http://www.chinadegrees.cn/cn/)查詢]。因畢業時間早而不能在線驗證或學歷校驗未通過者,需提供教育部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在境外獲得學歷或學位證書的考生需提供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5.《贛南醫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政治審查表》。
6. 報考護理碩士專業學位的歷屆考生同時還需提供護士執業資格證。
7.“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的考生同時還需提供入伍批準書、退出現役證。
8.學歷學習成績單(加蓋學校教務部門公章或單位檔案管理部門公章);除上傳以上材料外,還可上傳獲得的重要榮譽證書以及科研成果等業績材料。
二級招生單位應在復試前登陸線上復試系統審核考生復試資格,審查未通過者不予復試。新生入學時,將對上述材料的原件進行集中審核,審核未通過者,取消入學資格。
六、復試內容和形式
1. 心理素質測試。人文社會科學學院組織實施。采用線上測試方式進行,結果不計入復試總成績,提供給二級招生單位建立考生心理健康檔案。
2. 線上面試。線上面試包含3部分內容:專業基礎測試、綜合素質測試、英語能力測試。總時間約20-30分鐘。
(1)專業基礎測試:主要考核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能掌握,以及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二級招生單位復試工作小組按照《贛南醫學院2021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筆試科目的考核內容,建立多于考生人數、難易相當的試題庫,考生通過隨機抽取試題(考生已抽取的試題舍去)進行作答。專業基礎測試總分40分。
(2)綜合素質測試。主要考察考生專業素養、培養潛質、科研創新(實踐)能力和綜合素質,及學科(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醫德醫風、禮儀舉止、人文素養等。具體內容和要求由二級招生單位復試工作小組制定,各學科(專業)復試專家小組具體實施。綜合素質測試總分30分。
(3)英語能力測試。主要測試考生聽懂熟悉話題的內容,并能比較自如地用英語表達自己的觀點和態度的能力,內容包括話題陳述、自由提問和交談等。二級招生單位復試工作小組制定具體測試方案,各學科(專業)復試專家小組指定1人負責考核。英語能力測試總分30分。
二級招生單位復試工作小組應針對各項測試內容制定答題要點、詳細的評分標準和評分表格。復試專家小組成員在對考生進行線上面試時須獨立評分,復試全程錄音錄像。面試情況應有記錄,面試過程材料二級招生單位留存備查。
3. 體檢。我校擬錄取考生名單公布后,已被擬錄取的考生按照體檢標準自行至二甲以上醫院體檢,并在擬錄取名單公布后3天內,將體檢電子報告通過網絡提交給第三附屬醫院。第三附屬醫院根據考生體檢結果,給出考生體檢是否合格的報告。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相關規定執行。體檢不計入復試成績,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新生入學后需復檢,復檢不合格取消錄取資格。
4.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考生在復試時須提供工作單位或戶口所在地出具政審材料,未能出具有關材料者,不予復試。對考生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存在疑議的,學校可采取“函調”或“派人外調”的方式對考生的思想品德情況作進一步考核。二級招生單位復試工作小組應在線上面試前指派專人對考生提交的政審材料進行審查,并通過網絡與考生進行面對面交流,全面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況,結合考生現實表現材料,做出考生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結論。
七、成績計算及公布
1. 復試成績=專業基礎測試成績+綜合素質測試成績+英語能力測試成績。復試成績滿分100分。
2.初試成績與復試成績權重之比為7∶3。
3.總成績=初試成績÷5×70%+復試成績×30%。
4.復試結果將在研究生工作處網頁上公布。
八、調劑
學校研究生招生調劑工作的具體要求按教育部2021年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以及江西省2021年研究生招生調劑、錄取政策有關規定執行。調劑考生必須通過全國統一的“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凡未通過國家調劑服務系統報名的調劑一律無效。
1.國家復試分數線確定后,學校根據一志愿上線考生情況,結合招生計劃確定并公布接受調劑考生專業信息。
2.國家調劑服務系統開通后,二級招生單位應及時登錄調劑系統,按照本辦法“四、復試名單的確定”的規定要求,擇優篩選調劑考生,及時與考生溝通,做好咨詢與服務工作。
3.若考生填報我校多個平行調劑志愿,有2個及以上調劑志愿進入復試名單,考生僅能參加我校一個專業的復試,考生第一時間填報的專業為考生的復試專業。
4.每次開放調劑系統持續時間不低于12個小時。考生調劑志愿鎖定時間最長不超過36小時。鎖定時間到達后,鎖定解除。
5.二級招生單位調劑考生名單選定后,經二級招生單位復試工作小組審核,審核通過后將名單選入復試備選庫。
6.研究生工作處對各二級招生單位復試備選庫中的考生名單進行復審,復審通過后發送復試通知書。
7.考生登陸研招網調劑服務系統,點擊接受復試通知并按照學校規定參加復試。
8.復試合格的考生由研究生工作處發送“待錄取”通知,考生在學校規定時間內登錄調劑系統接受待錄取。
9.未按照要求在規定時間內確認“復試通知”和“待錄取通知”的考生,將在確認時間截止后取消相應資格。
10.學校根據調劑錄取工作進度及時更新調劑專業信息并開放(關閉)相關專業調劑系統。
九、錄取
1.二級招生單位復試工作小組按照教育部和江西省錄取工作規定和要求,根據學校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及考生總成績、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及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并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
2. 錄取分批次進行。第一志愿考生和調劑考生分別排序,分方向下達計劃的,分方向排序(其中“基礎醫學”、“藥學”在一級學科范圍內排序)。按照符合錄取條件考生的初試、復試折算后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擇優錄取。如果分專業(方向)招生計劃有追加或有擬錄取考生放棄擬錄取資格,則從該專業(方向)符合錄取條件的候補考生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不再進行復試。
3.“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單獨排名錄取。
4.擬錄取名單確定后,錄取類別為全日制(非定向)的考生應在我校規定時間內將本人人事檔案寄送至我校,以便對考生政治思想情況進行全面審查。錄取類別為全日制(定向)的考生,應在規定時間內與用人單位和我校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協議書,并將簽字蓋章后的協議書寄送至我校。未能在規定時間內寄送人事檔案或辦理好定向培養協議者,不予錄取。
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學校不承擔責任。
5.調劑復試尚未完成的招生計劃,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收回統籌。
6.新生應按時報到。不能按時報到者,須有正當理由和有關證明,并向學校請假。無故逾期2周不報到者,取消入學資格。
7.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者,取消錄取資格。
8. 復試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一個環節,與選擇導師無關,導師、研究生的雙向選擇工作安排在正式錄取后進行。“基礎醫學”、“藥學”錄取考生填報調劑志愿時的研究方向僅供師生互選時參考,考生研究方向以導師最后確定的研究方向為準。
9.擬錄取名單經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將在學校研究生工作處網頁統一公示,公示期為10天。
十、復試的監督和復議
1.實行復試錄取監督制度。學校復試錄取工作督查組將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督,選派專門人員深入復試現場,了解、監督復試和錄取工作。復試全程錄音錄像。
2.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倒查制度。所有參與復試錄取工作的人員都要認真執行教育部有關碩士生招生錄取工作的政策及本《辦法》,嚴格遵守紀律,切實維護復試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對違反規定行為的單位和當事人,一律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進行處理,并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造成嚴重后果和惡劣影響的,將按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實行問責。
3.復試及錄取工作實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親屬參加復試的人員,不得參與復試及錄取的有關工作。
4.實行復議制度。考生如對復試成績有異議,可在復試成績公布后2個工作日內向我校研究生工作處提出復議申請。研究生工作處在接到復議申請后3個工作日內,會同復試錄取工作督查組對申請人提出的問題進行調查、處理。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二級招生單位復試工作小組進行復議,并在2個工作日內將復議結果以書面方式報研究生工作處,由研究生工作處向考生反饋復議結果。
研究生復試咨詢及申訴電話:
復試錄取工作督查組(紀委綜合辦公室):0797-8169670,E--mail:gyjb01@163.com
研究生工作處:0797-8169673,E-mail:gnyxyyz@163.com
十一、其它
1. 對在報名、初試、復試、錄取中有違規或作弊行為的考生,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對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復試、錄取資格,記入《考試考試誠信檔案》。
2. 學校認為有必要時,可對考生再次復試。
3. 入學3個月內,學校將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4. 本辦法有關要求如與上級主管單位最新要求不一致,以上級主管單位最新要求為準。
5. 本辦法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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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yr877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