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醫藥大學關于做好2021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工作的通知
來源:浙江中醫藥大學 更新時間:2021年03月29日 17:56:02
2021考研調劑系統已開通,相信很多考研考生都在做復試、調劑兩手準備。中公考研網校整理“浙江中醫藥大學關于做好2021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工作的通知”內容,希望能給備戰2021考研考生提供幫助。
浙江中醫藥大學關于做好2021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和調劑工作的通知
各學院、醫院,各職能部門,富春校區管委會,直屬各單位:
根據《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函〔2020〕8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工作的通知》(教學廳函[2018]14號),我校碩士研究生錄取工作將繼續貫徹“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樹立“考試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進一步提高招生選拔質量,繼續優化研究生教育結構,深入推進信息公開,不斷加強監督管理,切實嚴明招生紀律,確保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科學公正、規范透明。以平穩為主基調,堅守“科學、公平、安全”三條底線。現將復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疫情防控常態化要求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重要講話和重要批示精神,在確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學性的基礎上,統籌兼顧、精準施策、嚴格管理,穩妥做好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
二、組織管理
(一)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實行校、院兩級分工負責管理。
(二)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全校招生工作的領導和統籌管理,審核、決定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要求,指導、監督全校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的各項工作。
(三)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研究生復試工作的監督和檢查,學校成立復試工作監督小組,對招生錄取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確保招生錄取工作領導有力、組織有序、監督有效,高效規范。
(四)學校信息技術中心全程參與研究生網絡復試的安全保障、技術支持及運行維護工作并派專人負責此項工作。
(五)各學院成立復試領導小組,小組名單報研究生院備案。實行組長責任制,全面負責本學院的復試工作。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組織領導,統籌做好常態化疫情防控與招生復試工作。要充分考慮各方面情況和因素,根據上級主管部門規定和要求,認真研究確定學院實施細則(調劑、復試、錄取等內容)、復試內容和復試程序等招生復試工作方案。要結合網絡復試特點細化工作流程、考務調度、監督管理機制等。要嚴格復試過程管理,建立健全“隨機確定考生復試次序”“隨機確定導師組組成人員”“隨機抽取復試試題”的“三隨機”工作機制。
(六)各學院按招生專業(學科)成立若干復試小組。復試小組一般不少于5人,指定其中1人為組長,實行組長負責制。復試小組在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根據學校和學院招生工作方案和要求,負責制定考生復試具體內容、環節模塊、評分標準。同一專業各復試小組的復試方式、時間、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原則應統一。復試小組成員應自覺接受抽簽隨機分組。復試小組成員須現場獨立評分,評分記錄和考生作答情況要集中統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動。復試全程要錄音錄像。復試小組成員應由責任心強、經驗豐富、業務水平高和公道正派并具有副高以上職稱的教師擔任。小組成員要嚴謹求實、辦事公正、無直系親屬參加我校今年的研究生復試。
(七)復試題目及其評分標準與參考答案(含副題)、考生答題材料、評分得分、考生信息等在使用完畢前均系保密材料,學院要切實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八)學院要加強參加復試人員的遴選和培訓,要對所有人員進行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使其明確工作紀律和工作程序、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學院要發揮和規范導師在復試選拔中的作用,加強導師遴選和培訓,強化保密意識、責任意識和法治意識,并提高導師運用新技術、新手段科學規范選拔人才的能力。
(九)各學院要根據網絡復試及其工作要求,提前落實招生復試錄取工作所需復試人員、工作人員、技術設備、場地經費等保障。要做好網絡復試測試預演工作。
(十)各學院要高度重視招生復試工作,復試工作要精心組織、規范操作、復試期間復試領導小組要組織開展巡視、監督工作。保證復試錄取工作安全有效、科學公正、規范透明。
三、復試工作
(一)復試條件:符合2021年碩士研究生的報考資格。初試成績符合教育部2021年A區碩士復試及我校復試線基本要求。
(二)復試形式:根據今年常態化疫情防控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情況,擬采用網絡復試的方式。網絡平臺擬采用“學信網”招生遠程面試系統。
(三)復試比例:一志愿按1:1.5-1:2差額復試,具體比例由各學院確定。
(四)復試時間:一志愿復試啟動時間為3月30日。調劑生復試啟動時間預計3月底4月初。
(五)復試細則:各學院須根據本通知有關精神,制定具體的復試細則、程序和復試標準(包括英語聽力和口語的測試辦法),于復試前上報研究生招生辦向外公布。
(六)資格審查:復試前對考生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各學院在復試時須認真核對有效身份證、初試準考證;認真審查往屆本科考生的本科畢業證書原件、學位證書。應屆考生完整注冊后的學生證(高校教務部門頒發的學生證)、蓋有紅章的大學期間的成績單。還要積極運用網絡的“人臉識別”“人證識別”等技術,并通過綜合比對“報考庫”“學籍學歷庫”“人口信息庫”“考生考試誠信檔案庫”等措施,加強對考生身份的審查核驗,嚴防復試“替考”。
(七)復試要求:
復試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證選拔質量的重要環節。要著力加強對考生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德(政治態度、思想表現、工作學習態度、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的考核。學院復試時審核考生上傳的政審表,對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要注意考察學生的事業心、責任感和社會實踐等方面的情況。
要著重考查考生的創新能力、專業素養和綜合素質等。各學院要加強對學生的全面考查和綜合評價,既要注重學業知識考核,也要加強對考生專業能力素質和科研創新潛質的考查,既要注重學生的考試成績,也要注重學生的一貫表現和潛在能力素質。要突出對考生專業素質、實踐能力和創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要通過考生大學學習成績單、科研成果等補充材料,加強對考生既往學業、一貫表現、科研能力、綜合素質和思想品德等情況的全面考查。
(八)復試內容:復試必須以科研能力和專業知識考核為主,題型以綜合性、開放性的能力型試題為主。學院要精心設計復試內容,加強復試題目的研究和設計,根據研究生入學基本能力要求,結合專業特點、招生類別(學術與專碩各有側重)等,提前準備好復試題庫。英語聽力、英語口語及專業外語、專業知識能力、綜合素質是復試須涵蓋的四項內容。建議學院以復試小組為單位,對照復試四項內容按七個模塊設立題庫。內容一:英語聽力(模塊1),內容二:英語口語及專業外語(模塊2),內容三:專業知識能力,包括:學業知識(模塊3)、專業素養(模塊4)、實踐解決問題能力(模塊5)、發展潛力科研創新(模塊6),內容四:綜合素質,包括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事業心、責任感和社會實踐(模塊7)。題庫各模塊題量建議以復試考生人數的1.5倍準備。同一專業各復試小組的復試方式、時間、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原則應統一。
(九)復試時長:要求每生時間一般不少20 分鐘。復試全過程錄像備案。
(十)復試結果:復試成績由英語聽力10%、英語口語及專業外語10%、專業知識能力60%、綜合素質20%組成。公共管理專業需在復試時加試思想政治理論,成績計入總成績。學院淘汰的考生應是復試總成績不及格的考生或是本專業總成績最低的考生。
總成績的計算方法:初試成績/5* 65%+ 復試總成績 *35% (公共管理初試成績/3* 65%+ 復試總成績 *35% ),創新性成果(省部級成果并為第一負責人)的考生另加 5 分。
(十一)心理測試:由學校心理中心組織,通過網絡進行測試。
(十二)體檢工作:根據要求體檢安排在擬錄取之后,具體另行通知。
(十三)誠信復試:要切實將誠信考核作為專項環節納入復試工作,強化對考生誠信要求,詳細了解考生思想動態,簽訂考生誠信承諾書。
(十四)指標調配:在規定時間內未完成復試的專業,指標可重新調配至其他學院。
四、調劑工作
(一)調劑基本條件
1.符合《浙江中醫藥大學2021年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簡章》規定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達國家一區基本線;
3.考生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學科門類范圍內,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
4.醫學學術型專業可以接收相關專業學術型和專業型考生;醫學專業型專業僅接收相關專業專業型考生;
5.“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接收符合報考條件的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生。
(二)調劑原則
1.每次開放調劑系統持續時間不得低于12個小時。對申請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應當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遴選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不得簡單以考生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等非學業水平標準作為遴選依據。
2.調劑復試比例為1:3左右。
(三)調劑程序
1.調劑時間:網絡開通時間約2021年3月底-4月初。
2.調劑網址:http://yz.chsi.com.cn/yztj/。
3.未在網上調劑系統中填報我校志愿的考生,我校一律不接收調劑。
4.已進入我校一志愿復試名單的考生,復試前或復試錄取后學校不再接受調劑申請。
五、錄取工作
各學院在結束復試后按學校下達的計劃數將擬錄取名單上報研究生招生辦。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體健康狀況等確定擬錄取名單。
六、信息公開
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當前政府信息公開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國辦發(2013) 73號)和《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教學函(2013) 9號)要求,進一步健全研究生招生錄取信息公開機制,確保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規范透明,增強招生錄取工作公信力.要嚴格按照規定準確、規范、充分、及時予以公開,并按照"誰公開、誰把關""誰公開、誰解釋"的原則做好對所公開信息的審核把關和解釋說明工作。
1.招生計劃公開。
2.復試錄取辦法公開。
3.復試考生名單公開。
4.錄取信息公示與公開。擬錄取名單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
5.咨詢及申訴渠道公開。學院電子信箱、電話號碼和通訊地址公開,并保證相關渠道暢通。
6.其他按規定應予公開的招生錄取信息及時主動予以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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